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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才新政24条”——引智中国
时间:2018-02-26 15:14 来源: 未知作者: admin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部署,大力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服务保障,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根据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和省委、绍兴市委对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生态,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人才奖励政策 (一)落实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 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对入选“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业人才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项目启动后给予50%的资金资助,创业人才自有资金及风投资金实际投入或累计销售额达到政策资助总额后拨付剩余的50%资金资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对入选“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含工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项目绩效奖励、股权分红等,仅指2016年1月1日后入选的海外人才项目;下文其他以年薪为衡量标准的均以当年度个人所得税为准)的70%、60%、5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l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根据绍兴市规定,2017年开始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改称为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因此,入选绍兴市“海外英才计划”享受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同等政策。 (二)落实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奖励资助。 对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在分别参照“330海外英才计划”A类、B类创业创新人才项目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补助奖励额度分别给予入选人才1:1配套补助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对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属全职引进的,参照“330海外英才计划”B类、C类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资助标准;属创业项目引进落户的,按设备技术投资额和研发经费两项总额的一半,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三)加大外籍专家智力引进力度。 支持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对引进年薪为30万元及以上,在研发、设计、技术和经营管理等岗位担任相应的中层及以上职位且当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高层次外国专家,每年给予企业实际支付年薪的30%经费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助期限最长为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被国家、省级或绍兴市级立项的引智项目,分别给予引智项目单位5万、5万、2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对新建成的浙江(绍兴)外国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2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四)加快引进紧缺高端人才和团队。 对新引进的重点技术创新团队,且创新成果在嵊州实施产业化的,经评审认定,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三个等次,按投资额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l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资金(与第1—3条政策不重复享受),由顶尖人才领衔的团队直接认定为国际先进等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对新引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绍兴市级领军人才创业项目,按设备技术投资额和研发经费两项总额的一半,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对新引进到企业全职工作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绍兴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60%、50%、40%、3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5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对新引进到企业全职工作、年薪30万元及以上的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按引进人才年薪的3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对新引进到企业全职工作的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及高级技师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上述人才属于柔性引进的,补助金额减半执行。 (五)建立市场化引才机制。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鼓励知名猎头公司和人才中介在嵊设立办事机构,推进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建立海内外引才工作站,根据协议给予每家每年5—20万元工作经费。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完成约定任务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对企业委托人才猎头机构招聘绍兴市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进后,给予企业前期费用50%的补贴,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对中介组织推荐我市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绍兴“330海外英才”的,在人才完成答辩后,分别给予中介组织每人次3000元、2000元、1000元的补助;在项目启动后,分别给予中介组织每人次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引才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对参与绍兴市级以上组织的赴境外招才活动的企业,参照上级部门核定标准给予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二、培养人才奖励政策 (六)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激励。 对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给予500万元奖励,入选国家级领军人才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入选省级领军人才的给予1: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对我市自主申报入选且项目落户在嵊州的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和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绍兴市科学技术一等奖或绍兴市级重点创新团队的给予l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对评选产生的绍兴市高级专家、绍兴市拔尖人才、绍兴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和绍兴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对新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新评为嵊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给予5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七)鼓励企业事单位培养人才。 经绍兴市委人才办批准,赴国内外进修深造的,按绍兴市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经嵊州市委人才办批准,选送人才脱产赴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进修深造的,脱产进修1个月以上的,给予50%的培训费补助(培训费用包括与培训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学费),其中国(境)内单位进修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国(境)外单位进修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企业每培养1名国民教育系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每晋升1名正高级、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技术人员的,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5000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参加嵊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的,分别给予取得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个人一次性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每年开展嵊州市人才工作先进企业评比,对入选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被评为嵊州市企业人才工作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安排企业家、企业管理人才和高级技工培训资金300万元。对参加全市统一组织或选调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的企业,给予培训费(包括与培训相关的交通费、食宿费、学费,下同)全额奖励,同一人员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参加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培训的企业,给予培训费50%的奖励,同一人员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万元。通过上述两种渠道参加培训的企业,同一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 三、创新平台建设奖励政策 (八)推进人才创新平台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科研机构或创新载体,对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合作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创新载体的,按其在嵊州市内技术转移成交额的5%给予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对已建成运行并经考核合格的每年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对柔性引进第二名以上院士的每增加1名院士每年补贴工作经费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协) 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资助,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补助、5万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鼓励企业开展大专院校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接收大学生到企业开展实习实践。对参加实习实践的大学生按参加人数给予每人每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7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承担带徒传技、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的应用推广等任务,对获得省级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四、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九)支持“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发展。 对“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全额贴息。人才创业企业自成立5年内,每年给予纳税销售1%的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引入创业投资机构、本地企业500万元以上投资、投资期超过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8%的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十)强化人才创业融资扶持。 探索建立孵化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资金池,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金融服务。高级人才及以上人才在我市创业企业自成立5年内,对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合法放贷机构以信用贷款方式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40%予以补偿;对以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30%予以补偿;对银行投贷联动的投资部分视同创业投资机构投入,享受相应政策;对商业担保机构为高级人才及以上次人才创业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按实际代偿损失的40%予以补偿;对上述补偿单家创业企业最高不超主200万元。对无政府基金参与,基金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各类投资机构,累计投资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超过3000万元的,可申请财政补贴,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的6%,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家投资机构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投资企业落户我市后累计投资于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投资机构负责人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积极推荐股改、挂牌、上市,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十一)鼓励科技人才创业和成果转化。 鼓励人才带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我市企业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符合相应条件且实现成果转化的项目,经评审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科技人员以自主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以商标、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财产入股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100%。提高科研机构等事业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转化收益的分享比例,职务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人员、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科研人员的企业兼职报酬、承担企业科研项目所获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鼓励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开放检验检测等科技创新服务,对高层次人才企业给予最高每年10万元的“创新券”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 鼓励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除外)科研人才离岗创业。支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经本单位同意,其人事关系3年内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并允许其回原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其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依据。(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科技局) (十二)完善落实人才税收优惠政策。 高级人才及以上人才创办的企业,对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其成本150%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我市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企业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三)加大采购扶持力度。 建立嵊州市自主创新与优质产品目录,对本市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目录,政府采购单位和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其排斥在招标采购项目之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或给予适当加分,加分总值原则上不超过“价格分”的10%;对采购金额在规定招标金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鼓励采用目录产品;属于首台(套)产品(设备)的优先采购,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实施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管办) 五、社会事业人才引育政策 (十四)对教体、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人才实施“领头雁”引育工程。 每年安排社会事业人才引育专项奖励资金。对教体、卫生、文化等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参照嵊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需求,制定本部门人才引育方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他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育参照本意见执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体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文广新局) 六、优化人才服务保障 (十五)优化人才住房保障。 对每年在嵊州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与我市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除外)签订5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对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或房改政策的高层次人才,以货币化、市场化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全职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工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绍兴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及以下人才均指由我市自主申报入选并落户的人才),在嵊州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房票补贴,或分别给予为期10年每年10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全职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人员(或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重点院校(985或211)本科毕业生,5年内在嵊州首次购房的,分别按购房款的20%、15%、5%,给予最高2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房票补贴,或分别给予为期5年每年2万元、2万元、1万元的安家补贴。对全职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5年内在嵊州首次购房的,按购房款的3%给予最高3万元的房票补贴,或给予为期5年每年7000元的安家补贴。人才凭票购买商品房(房屋出售方凭票与财政结算),所购住房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高级人才及以上人才在嵊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在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人才公寓、房票补贴、安家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十六)优化人才编制岗位保障。 创新人才编制管理方式,逐步推进在明确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公立医院试行编制备案制。在市科创中心设企业高层次人才驿站,凡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嵊州创业或到企业工作,5年内可在人才驿站继续保留其事业身份。(责任单位:市编委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简化高层次人才引进人事关系迁移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调转人事关系的,在确认其与原单位终止聘用关系后,可由人力社保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帮助建立档案,并确认其原工龄、职称等。(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对事业单位引进符合高级人才以上人才的,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引进绍兴市级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的,在不突破本系统事业编制总数的前提下,不受引进单位编制数限制,事业编制可在系统内调剂使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上级部署开展职称自主评价试点,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绍兴市“330海外英才计划”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评价依据。(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 (十七)完善人才薪酬激励保障。 对事业单位新引进的高级人才以上人才和本土培养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可采取年薪制的方式面向全国选聘高中校长、医院院长及相关文化、体育事业单位负责人。(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对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中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领军人才、省特级教师、省级名医(名中医)、绍兴市高级专家、获得国家级权威文艺奖项的高端文化人才、培养过世界冠军或全运会冠军的教练员(含本土人才),在嵊州坚守本专业一线工作满10年的(从2015年5月起算,下同),经考核业绩突出者,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满15年的,经考核业绩突出者,再给予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各相关职能部门) (十八)优化人才生活保障。 尊重人才落户嵊州的意愿,保障人才落户嵊州的选择,不因户籍是否落户嵊州而影响其政策的享受。对需落户嵊州的引进人才,若在嵊州无合法固定住所的,随本人意愿可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也可挂靠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集体户,允许其配偶、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迁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对新引进的高级人才及以上人才,其子女可分教学阶段择校就读一次(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对新引进的其他类人才,其子女在义务教学阶段的,根据居住地就近就读;高中段的,通过中考成绩折算,对符合本地学校录取条件的,可转入相应学校就读。(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各相关职能部门) 完善高层次人才保障制度,每年安排200万专项资金,用于组织绍兴市级领军人才及以上人才和在任批次嵊州市拔尖人才参加健康体检和疗休养活动。(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十九)优化人才联系服务。 发挥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的作用,搭建政府、企业和高层次人才相互沟通交流的平台,鼓励建立高层次人才俱乐部、人才会所等社团组织,促进各类人才的联系、交流、互动。(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民政局、工商联) 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构建“店小二”式的人才协调服务机制,在创业落户、医疗保健、出入境签证、人事代理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落实服务人才例会制度,建立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经常性协调解决人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优化人才创业创新环境。(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十)优化人才评价激励。 建立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主要划分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绍兴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其他类人才等六个层次(具体分类目录附后)。人才分类目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修订完善。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建立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认定机制,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更多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评价,建立多维度人才评价标准。建立荣誉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有参政议政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评定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营造全社会爱才尊才重才的良好风尚。(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七、强化政策兑现落实 (二十一)加大人才投入保障。 加大政府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力度,财政要统筹安排、优先保障,确保人才政策兑现和人才工程实施的经费需求。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加大投入,构建多元化人才投入体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十二)完善政策兑现机制。 市委人才办要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简便、快捷的要求,根据本单位职责分别制订政策兑现操作规程,统一发布。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审核把关,报市委人才办汇总,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兑现政策。市财政局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核准意见按规定及时拔付。当年项目按照“随时申报、即时兑现”的原则兑现,最迟到次年的第一季度末兑现完;对于重大人才引进项目,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实行一事一兑现。(责任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十三)落实政策兑现主体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认真履职、严格把关。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履职监督和失职追究,对履职不到位、审核不及时、把关不严格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十四)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落实党管人才责任,深化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努力营造尊重人才、重视人才、爱惜人才的氛围。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介宣传人才新政,提高嵊州人才新政知晓率和影响力,努力营造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本意见所指的引进人才是指在嵊州市外工作、学习,通过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等方式来我市工作的各类人才。全职引进是指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柔性引进是指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且每年在嵊州工作3个月及以上。 本意见同一项目符合不同层级奖项(补助)或市委、市政府其他政策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补助),同一奖项(补助)在低等次已作奖励(补助)的,晋升到高等次的,只奖励(补助)差额部分。 本意见所涉及的各项政策资助、奖励、补助等资金额度均为拨付到位后人才、企业实际享受的额度。对各类人才的奖励(补助),不受本市其他政策限制。企业原则上应不低于同比例进行匹配。对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的奖励补助等,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所引进的人才、人才获得的奖项及资助培养的起算时间均为2017年1月1日。在此之前未全部兑现的人才项目均按原补助标准和原拨付方式兑现。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所涉及的具体政策与实施细则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制定。 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一:(0086-571)89712782 咨询电话二:(0086-571)89712761 微信公众号:海角智库 附件: 1.嵊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高层次教体人才引育方案 3.高层次卫计人才引育方案 4.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育方案 5.嵊州市高层次人才工作驿站管理实施办法 6.关于加快嵊州市科技创业中心发展的若干意见 7.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意见 8.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意见》的实施细则 9.嵊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贷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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