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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 新一轮“百
时间:2018-02-26 15:14 来源: 未知作者: admin

为加快建设杭州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大力引进江干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促进江干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现就江干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新一轮“百人计划”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江干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着力引进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和个人。力争到2020年,引进带项目、带技术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和个人200个,其中引进和培育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各类高层次人才10名左右;自主培养或引进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选50名左右,自主培养杭州市“521”计划人选25名左右。 二、引进对象 (一)创业人才:主要指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区创业或有意向来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人才采取“项目评审制”,其申请人一般需在海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为国际、国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 2.创业项目为我区鼓励发展类重点产业,主要包括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和文化创意等; 3.创业项目已处于研发后期、产业化初期阶段,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 4.申请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公司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二)创新人才:主要指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领域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1.申报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领军型创新人才可放宽到本科。 2.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或者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3.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设计研发、管理能力,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引进后应在我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创新类人才申报单位不应为外资企业。 三、政策待遇 (一)鼓励自主创业 创业人才自主创办企业,经申报评审后确定特等、A、B、C 、D五类项目,可以享受以下创业政策: 1.资助资金。按照特等类1500万元、A类1000万元、B类500万元、C类300万元、D类100万元的标准,分期拨付政府资助资金。对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 2.贷款贴息。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按照特等类、A类、B类、C类、D类项目给予三年内最高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 3.房租补贴。按照特等类、A类、B类、C类、D类项目最高1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500平方米、30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给予企业连续三年办公用房(用于企业科研、生产或经营)50%租金补贴(实际面积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房租单价最高为3元/平方米·天,实际房租单价低于最高单价的,按实际房租单价计算),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补贴资金由区、街道(钱塘智慧城)按1:1承担。 (二)鼓励市场化引才 充分调动企业、中介组织、个人引才积极性,建立引才激励制度,对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自主培养的“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或“国千”、自主培养的“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或“省千”、自主培养的市“521”人才,分别给予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中介组织或个人80万、60万、30万、10万元一次性引才资助。人才到岗3个月内申报引进人才备案,人才成功入选并按规定时间到岗1年内申请引才资助。按国家规定不能享受引才资助的情况除外。 (三)鼓励申报人才计划 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般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的“两院”院士及“万人计划”和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区“百人计划”创新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安家补助。首次划拨应补助金额的50%,剩余的补助经费在第3年一次性拨付完毕。创业人才租房补贴按市委办发〔2014〕77号文实施,对认定的E类人才提供人才租赁房或1200元/月的租房补贴。 (四)鼓励建设工作站 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对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80万元资助,被认定为优秀院士工作站的给予40万元资助。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资助,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资助。 四、配套服务 (一)人才服务。为人才提供全息服务,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才新政27条和我区建设杭州市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若干意见,切实落实人才安家落户、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为创业创新人才提供多角度、全方位、综合性服务,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为人才搭建互动平台,积极开展“人才助跑工程”,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开展讲座、论坛、主题沙龙、实践观摩、高级研修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活动,努力提升各类人才的综合素质。 (二)创业服务。为企业搭建投融资平台,定期举办银企对接,推介企业融资项目,优先推荐“百人计划”创业企业申请“钱江时代”债权基金,鼓励社会投资机构对创业企业进行各类投资,创业企业获得社会投资机构投资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进行跟投。为企业提供智力服务,成立专家智库,定期开展知识产权、科技项目申报、创业辅导、上市辅导等活动,积极推进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建设在校硕博士实训基地,帮助创业企业完善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运作,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评审流程 常年受理“百人计划” 创业人才(创业企业项目)和创新人才申报,分阶段组织评审。 (一)创业人才(创业企业项目)评审程序 1.征集初审:由区科技局受理相关申报材料,并根据文件要求及申报材料对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学位)进行审查。 2.项目评审:资格初审后由区科技局在项目初审的基础上,按照产业门类分别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出A、B、C、D四类项目候选名单及资助等级建议。 3.审核审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并通过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4.洽谈签约:公示结束后,由各街道、钱塘智慧城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与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签订创业投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并送区委人才办备案。原则上半年内完成协议签订及企业注册落地工作,逾期视作放弃。 (二)创新人才资格认定程序 1.征集初审:由区人力社保局受理相关申报材料,并根据文件要求及申报材料对申请人的年龄、学历(学位)进行审查。 2.项目评审:资格初审后由区人力社保局在项目初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3.审核审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并通过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六、工作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百人计划”的具体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街道、钱塘智慧城根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人才工作,把“百人计划”人才工作放在工作首位,确保“百人计划”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各街道、钱塘智慧城要切实落实人才服务、优化创业环境。 (二)规范申报程序。“百人计划”要严格按照资格认定、项目评审的程序进行。认定为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市“521”计划的人才,直接纳入区“百人计划”人才服务管理。对重点平台、重点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杭州分院每年可单独组织评审2个B类“百人计划”创业项目。 (三)拓宽引才渠道。加强和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大学等单位的战略合作,充分利用杭州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海外学子江干行等人才引进渠道,不断发挥侨联、海外中介组织、人才引进中介机构及创新创业人才等资源的作用,把“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工作相结合,充分调动各层面引才留才积极性,提升江干在海内外学子间的知名度。 七、其他事项 (一)“百人计划”创业人才企业财政收入级次必须在江干区;已申报但落选的“百人计划”的创业项目,如有实质性进展,可进行二次申报;已享受“百人计划”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同一项目不能再次申报创业项目;已享受“百人计划”项目资助的创业企业不能再次申报创业项目;已享受“百人计划”项目资助的申请人不能申报“百人计划”创新人才。我区紧缺急需且业绩突出的人才,在“百人计划”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二)政府资助资金主要用于研发投入、设备采购等,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把资金真正落实到高层次人才承担的科研项目中,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企业同一项目适用省、市、区多项资助政策的,可以择优选用,但不重复享受。企业已享受街道、钱塘智慧城免费提供办公用房的不再享受租金补贴。企业迁出江干区(政策性要求除外),须将该企业所享受的资助金额返还区财政。 (三)对“百人计划”创新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四)列入“百人计划”的人选,优先向国家、省“千人计划”和市“521”计划人选推荐。 (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本意见实行前认定的创业创新人才及项目,按照原政策享受扶持。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招商局等部门在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本意见涉及的相关政策,如遇国家、省、市政策性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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